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 3
第二章 决议、管理和实施机构 3
第三章 股权激励对象 3
第四章 股权激励模式 4
第九章 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 4
第十章 在职分红股动态及转换机制 6
第五章 注册股 6
第六章 动态机制 6
第七章 退出机制 7
第八章 其它尤其要求 7
总则
为了深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激励对象实现企业连续、健康发展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企业发展目标实现,重庆蓝方妙(以下简称:蓝方妙)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特制订《蓝方妙股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制度”、“管理制度”或 “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重庆蓝方妙。
本制度由企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确定,经企业董事会审核,由股东会同意实施。
制订本制度目标:
提倡个体和企业共同连续发展理念,促进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经过实现股东、企业和个人利益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连续回报;
帮助经营管理层有效平衡短期目标和长久目标;
吸引和保留优异管理人才、业务和技术骨干;
激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开拓进取行为,增強企业竞争力。
制订本制度所遵照基础标准:
共同目标,“蓝方妙”整体利益最大化;
公平、公正、公开;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动态标准;
兼顾过去,面向未来和发展。
决议、管理和实施机构
决议机构:企业股东会是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最高决议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同意《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变更、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企业董事会负责企业股权激励事项决议和管理,具体包含以下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报股东会同意;
同意《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变更、终止;
任命和撤换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委员。
实施机构:企业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包含以下事项:
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拟订、变更《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核;
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负责股权激励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对激励对象额度分配提议、企业目标制订及评价、个人目标评价及排名;
向企业董事会汇报股权激励实施工作情况。
企业监事负责对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行监督。
股权激励对象
本制度股权激励范围:
企业级部门经理以上关键岗位,其基础条件:入职六个月以上,并经过试用期考评。
业务团体:事业部总经理及部门经理
注:全部激励对象均由蓝方妙薪酬和考评委员认定,董事会同意。
有下列行为者不能成为本制度激励对象或取消权益(此条作为否决条件):
严重违反企业价值观和规章制度;
受贿、索贿,侵占、偷窃企业财务;
泄露企业经营和技术机密;
违反竞业严禁要求;
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和声誉其它行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147条要求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第十一条要求情况之一,企业可立即取消其依据本制度要求全部权利,并不取得任何赔偿。
第四章 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人员采取在职分红股(即虚拟股份),采取一三五方法,即十二个月授股,三年考评并分红,锁定两年,五年转为注册股,在职分红股受股方法为赠予。其中,人员首次在职分红股总百分比为20%,具体百分比由总经理确定,各人员具体额度由薪酬和考评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及名单,须经过董事会同意,具体注册股实施计划,由董事会决定实施计划。
股份考评和锁定
待注册股根据各职位《在职分红考评表》要求进行考评,考评周期为-。
-为待注册股实际数量锁定时。
股份注册
依据待注册股实际数量在6月以前完成注册。
股份价格
每股股价 = 企业净资产 / 总股本
注册时间:锁定时完成后六个月内完成注册
当考评期未结束或锁定时未结束时,企业准备上市,则根据已经完成考评计算
注册方法
本企业采取买一送一方法,根据注册股份时候每股股价进行注册。
第五章 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
在职分红股激励,又称为虚拟股份激励,是指企业股东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和激励对象约定,在激励对象工作达成约定业绩时,激励对象享受按约定股数分享企业红利权利。
从本质上讲,在职分红股激励属于企业股东采取附加条件赠予方法,在一定时限内
让渡部分剩下索取权,而非完整意义上股权。
持有在职分红股(虚拟股份)人员享受权利以下:
在职分红股:已经确定授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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