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自主验收14个问答!推荐验收程序、方法及自查方法,避免不经过,注意9种情形
1、企业投产(经营)后,是否必需办理环境保护完工验收手续?
是。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责任主体,应该根据本措施要求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汇报,公开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和开展环境监测所需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汇报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汇报、验收意见和其它需要说明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该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汇报。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建设项目,参考《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汇报;关键对生态造成影响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汇报;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和辐射等已公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根据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汇报或验收调查汇报。
建设单位不含有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汇报能力,能够委托有能力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汇报结论负责。建设单位和受委托技术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和受委托技术机构应该负担责任,能够经过协议形式约定。
2、建设单位是否能够自行监测?
有条件可自行监测。暂行措施中
第六条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单位应该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未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应该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该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该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并如实统计监测时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要求,按其要求实施。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依据本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些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能够委托其它有能力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能否投入生产或使用?
不能。暂行措施中
第七条 验收监测(调查)汇报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该依据验收监测(调查)汇报结论,逐一检验是否存在本措施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该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含工程建设基础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该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哪些情况下验收不合格?
关键有这九大类。暂行措施中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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