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3
作 业 要 求
1. 依据所提供资料进行分析判定。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尤其说明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疗、分析说明和判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反复誊录。
3. 法医病理学诊疗:资料中包含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疗方法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叙述努力争取条理清楚,见解明确,层次分明。(提醒:本案例包含中毒和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判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提醒:包含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分析说明)串通情况,按“不经过”结果处理。
2.最终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评不经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统计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原因,请留下班长联络电话。所交答案要根据学号从小到大次序排列。
一、案情介绍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好友发觉忽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抢救。约20分钟后“120”抵达现场,医生检验发觉: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告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应,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她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
,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和其好友外出。现死者家眷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二、尸检统计摘要
1、尸表检验统计
身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通常。
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
头(面)部: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鼻腔见少许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其内见弧形指甲掐痕。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未见损伤。
颈(项)部:未检见索沟、扼痕等皮肤损伤。
躯干部:左侧胸廓塌陷,左胸锁关节处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乳头下方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此两处切开见轻微皮下出血;;背部左侧见纵向略呈内高外低走行倒“Y”字形条带状皮肤擦伤,部分表皮脱落、表面潮红,长度分别为35cm、25cm,切开见局部皮下组织及浅肌层轻度出血;背部左侧另见7cm×、×。
四肢:×4cm皮肤烫伤伴水泡,部分表皮脱落;×,×。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左手背见2cm×、2cm×。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肛门及外生殖器:阴囊皮革样化,未见损伤。
2、尸体解剖统计
(1)头部:头皮淤血,枕部广泛性头皮下血液坠积,头皮未见擦挫伤,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2)颈部: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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