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考核案例 3 案例分析 3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 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注意: (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 .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 .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一、案情简介死者李某,男, 36 岁。某日 21:50 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 呼之不应, 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 120 ”急救。约 20 分钟后“ 120 ”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 ,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 3 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 1 年, 于死亡前 1 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 7 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 8:30 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法医学考核案例 3 二、尸检记录摘要 1 、尸表检验记录身长 166cm ,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头(面)部: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 鼻腔见少量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人中处见 × 表皮剥脱,其内见弧形指甲掐痕。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未见损伤。颈(项)部:未检见索沟、扼痕等皮肤损伤。躯干部:左侧胸廓塌陷,左胸锁关节处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乳头下方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 此两处切开见轻微皮下出血;胸部左侧第 4 肋间锁骨中线内侧 处见一针眼;背部左侧见纵向略呈内高外低走行的倒“Y”字形条带状皮肤擦伤,部分表皮脱落、表面潮红,长度分别为 35cm 、 25cm ,切开见局部皮下组织及浅肌层轻度出血;背部左侧另见 7cm × 、 × 两处平行排列的条状皮肤擦伤。四肢:右上臂中段后外侧见 × 4cm 皮肤烫伤伴水泡,部分表皮脱落;右前臂上段伸侧见 × 陈旧性皮肤瘢痕,右前臂中段尺侧见 × 陈旧性结痂痕。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左手背见 2cm × 、 2cm × 陈旧性皮肤瘢痕。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肛门及外生殖器:阴囊皮革样化,未见损伤。 2 、尸体解剖记录(1 )头部:头皮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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