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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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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页脚. 分家析产起诉状原告:魏和,男, 53 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剧院电工,住区京纬街胡同 11号。被告人:魏武,男, 56 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区街 28 号。被告:邹,女, 62 岁,汉族,北京市人,区驾驶学校退休职工,住同上。请求事项: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区街 22 号房屋十四间半、胡同 12 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事实及理由: 被告魏武系原告之兄,邹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 该房系祖遗房产, 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胡同 14 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街 22 号北房二间; 被告魏武分得街北 22 号楼房七间半, 被告邹之夫魏学(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魏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邹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 1983 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 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 被告魏武以种种借口阻挠, 至今未能解决。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 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 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 实属违法悖理。为此, 诉请钧院, 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页脚. 原告人:魏和年月日原告: ______ 性别: __ 年龄: __ 民族: __ 职务: 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 住址: _______ 电话: ______ 被告: ______ 性别: __ 年龄: __ 民族: __ 职务: 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 住址: _____ 电话: ______ 被告: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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