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王义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s)是目的
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理论派
别,一般认为,其代表人物是
十八、十九世纪的英国哲学家
边沁( Jeremy Bentham,1748
1832)和密尔( John ,1806-
1873,也译作“穆勒”)。
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增
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
一原则是评价一切行为的道
德价值的最终的尺度,因而
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
边沁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
论》系统地阐述了功利主义的
道德体系,该书的第一段话就开宗
明义地谈道:“自然把人类置于两
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
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
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
将要怎样做。”
“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侈
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一件
事物如果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
乐之总和,或者(也是一回事)
减少他的痛苦之总和,那么我
们就说它是增进那个人的利益
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的。”
边沁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个人效
用或个人利益,其依据是一个明白浅
显的心理学事实,即:人的一切行为
的基本动机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
既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并且我们
重视每一个人的利益,那么自然可以
得出,就社会范围而言,我们应当增
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边沁试图把人的快乐或不快加以定量
化,从而把伦理学改造成为科学。但
是他的这一努力一般公认是不成功的,
个明显的事实是,快乐是多种多样
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快乐无法加以定
量的比较,并且不同的人对快乐与不
快的感觉也是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
的,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公共的和客
观的衡量标准。
边沁理论的另一个重大缺陷
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常
常会发生冲突,并不总是
致的,因此从追求个人最大
利益到追求社会最大利益之
间并不存在一个他所默认的
自然而然的桥梁。
密尔指出,人们衡量快乐或幸福的时
候所注重的不是量上的区别,而是质
上的区别。快乐可以分为“心灵的快
乐”和“肉体的快乐”,二者之间有
着质的差别,即“心灵的快乐高过肉
体的快乐,主要在于前者的更持久,
更稳妥,更便宜等等”因此,尽管获
得心灵的快乐常常以损失一些肉体的
快乐为代价,但人们还是常常选择心
灵的快乐。
“作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作
个满足的猪要好些,”
“作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
总比作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
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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