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招商引资的优惠办法(一)
作者:adminn 更新时间:2006-11-11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到我县投资,根据中央、省和《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五华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优质服务承诺
1、实行“一个中心”服务、“一个窗口”审批项目、“一条龙”受理投诉、“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的集中管理制度。审批环节和报批资料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外,不得增加新的环节和条件。各种办事手续严格按照服务承诺从快从简办理;不能办理的,向投资者说明具体理由。具体承办机构为县行政服务中心。
2、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各行政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持“保护牌”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行检查、随意断电、断水、封账。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涉及消防、环保、卫生、供电、供水、防雷、防震等需进行审批或验收的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施工安装及相关的设备、商品采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自主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
4、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给《缴费检查登记簿》,各单位的收费或检查应严格按表中所列内容逐项填写,对违法违规进行收费或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
5、对投资者的各种车辆,属一般性违章,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只纠正,不扣证、不罚款。
6、尊重外商生活习惯,不干预外商的正常生活。
二、地价优惠
县城工业区、县经济开发试验区、两大经济走廊实行最优惠地价。
1、已“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出让方米收取出让金30元,使用期限最长为50年。
2、未“三通一平”的工业用地,出让方米收取出让金15元,使用期限最长为50年。
3、在其它镇投资设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上优惠。
三、水电优惠
1、招商引资企业免收水管开口损失补偿费,设计费优惠50%。,如遇水价调整,则按调幅比例优惠50%。
2、对工业用电实行优惠。按大工业电价计费,企业经与供电部门协商后可选择综合电价,免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用电增容费。
四、其它收费
只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不收取行政事业性规费,减收有偿服务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五、积极推荐企业享受省、市财政专向性扶持政策
从企业投产开始的次年1月1日起,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向省、市推荐企业享受财政专向性扶持政策,用于企业开展挖潜改造、技术革新和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试验及改造现有设备。
1、当年应征且已入库税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年末在册且已签订1年期以上用工合同的职工人数超过500人(含500人)的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税收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外,其它减免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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