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物业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案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装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 合法权益。
因维修、养护物业设备确需进入其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 业主或物业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 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 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公司 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居委会或派出所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 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的同意,并在 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 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 业主可以白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由建设单位承担。
乙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 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设施维护管理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 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 事故的发生。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 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开展工作。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 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 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 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 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 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 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 15 天,并能正常回放。
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燃 气调压站(箱)、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 1次;雨、污 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 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
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配电室、排污泵等 每日巡视至少两次,有巡视记录。锅炉房、热力站、空调机房、高压 配电室、中控室等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每班工作时间不超 过8小时。
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窖井、健 身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照明设施、门禁、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等巡视
1次。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设立日常消耗物料、备件仓库,保证日常维修的及时性。 仓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物品分类码放。
使用中水系统的,确保水质达到国家中水水质标准。
载人电梯日夜24小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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