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哪些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 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 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计日工等事件。
三、 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 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 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 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
款同期支付。
一、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 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 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 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 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 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 再予以考虑。
(三) 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 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
二、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 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 %时变化不足15 %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 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 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 .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中标价/招标
控制价)X100 %
b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报价值/施
工图预算)O00 %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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