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第一节审计报告概述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 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 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 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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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矗就遥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巳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
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论的评价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
•:・1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是否仍然适当。
•:・。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 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 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控制运行出现偏差,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这些偏 差及其潜在后果,并确定已实施的控制测试是否为信赖控制提供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是否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控制测试,或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潜在的错报风险。
•:・,而应当考虑其对评估的 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在完成审计工作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已将审计风险降至可 接受的低水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上评价是否已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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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二、评价财务报表合法性应当考虑的内容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 .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 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
•:・、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 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二节 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三、评价财务报表公允性应当考虑的内容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1 .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的了解一致。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 师应当要求管理层进行调整。管理层作出调整或拒绝调整后,注册会计师 可以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重大错报,并形成恰当的审计意见。 为了进一步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注册会 计师尚需对财务报表作出总体复核,并判断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 境的了解一致。
•:・、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中对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作了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及其指南,考虑财务报表的列报、结
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 3 .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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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
•:・四、审计报告的类型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 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包含的审计报告要素齐全,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不附加说 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否则,不能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
•:・A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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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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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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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O
・:・二、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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