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九里小学章程
(修订稿)
(本章程提请2011年9月25日教职工大会讨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九里小学。位于常州市西门外奔牛镇九奔东路115号,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家长放心、教师安心、学生舒心的农村优质小学”为目标,走科学发展、主动发展、内涵发展之路,着力抓好品牌教师、有效课堂、特色建设、精品活动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小学教育是最基础的公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关注、关心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使每一个孩子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健康成长就是要使每一个孩子有理想、有道德;使每一个孩子有乐观的健康心理,有积极的感恩心态,有向上的快乐心境;为孩子幸福人生奠基,使每一个孩子都养成终身受益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六条 校训:“乐”。校训“乐”取自孔子《论语·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对校训“乐”我们落实到“教师乐业”和“学生乐学”这两个方面。“教师乐业”要求每个教师要有爱心、责任心,要把职业当成事业,乐意施教,无怨无悔。“学生乐学”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创设一个主动学习、主动探索的快乐课堂氛围,从乐学到会学。
第七条 学校的“三风”:校风:“诚信 博学 求真 务实”; 教风:“诚朴 厚学 爱生 乐业 ”;学风:“诚实 乐学 健康 向上”。
第八条 学校的校歌是《快乐新九小 感恩伴我行》。
第九条 学校的校徽主体图案为一阔步迈进,快乐前行的抽象人形,分别由“九里小学”的四个首字母大写构成。图案形象地体现了九里小学“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红色背景展示了九里小学生机勃勃的今天;白色代表纯洁,寓意学生天真的童年;嫩黄色表示新芽,寓意九里小学新的转折,新的起点;新绿色代表希望,象征着九里小学在践行武进区教育均衡化发展中大步走向灿烂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由武进区教育局主管。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2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下设学校发展中心、课程实施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服务保障中心
等职能部门,各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与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二条 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任免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聘用权。校长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四) 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管理校产与财务,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的建设,关心教职工与学生生活。
(四)领导与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四条 副校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校长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审定分管部门计划,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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