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孔袋开孔补强
(有关本节规程的应用例题详见附录L)
UG一36力容器上的开孔
(a)开孔形状23
(1) 容器的圆筒形或锥形部分或成型封头上开孔的形式最好是圆形、椭圆形或长圆形,当椭圆形孔或长圆形孔的长径超过两倍短径时,应增强短径方向的补强,以避免由于扭转力矩产生的过度变形。
(2)开孔形状可以不是上述(1)中的那些形状,但其所有转角应具有适当的半径。当开孔的尺寸比例使强度计算不能保证其准确性,或在开孔后对容器的安全产生疑问时,受影响的容器部分应按UG一101的规定做验证性液压试验。
(b)开孔尺寸
(1)对圆筒形和锥形壳体上的开孔正确地补强后,除下列对设计的规定外,其尺寸并不需加以限制。UG一36至UG一43适用于不超过下列尺寸的开孔:内径小于等于60in. (1500mm)的容器,开孔可为容器直径的1/2,但不超过20in. (500mm);容器内径超过60in.(1500mm)时,开孔可为容器直径的1/3,但不超过40in. (1000mm ) 。(对于锥壳,上述所用的壳体内径是开孔中心线处的锥壳直径。)对于超过这些限制的开孔,除应符合本节的各项规则外还应符合附 录1 -7的补充规定。另外,在圆筒或锥壳上的开孔超过这些限制时,对内压,可以采用1-10的 规则设计《见UG-36(c)(2)(d)》。
(2)对成型封头及球形壳体上的开孔经正确补强之后,其开孔尺寸不加限制。但对于封头上大于壳体内径‘的开孔,也可选用下列某一种结构代替补强:
(a)锥形段,如图UG一36中图(a)所示;
(b)在大端有转角半径的锥壳,如图UG一36中图(b)所示;
(c)反向曲线段,如图T1G - 36中图(C)和(d)所示;或
(d)在小端有扩口半径的锥壳,如图UG一33. 1中图(d)所示。
上述结构的设计都应按照变径段<见下面(e)>的有关规则的所有要求进行。
(e)已完工的开孔的强度及设计
(1)本节及以下各节中所指尺寸都为扣除材料腐蚀裕量后已完工结构的尺寸。从设计角度来说,所增加的腐蚀裕量金属不能用作补强。已完工的开孔直径是指在UG一37和图UG - 40中所定义的直径d。
(2) (a)除了下面在(c) ( d)和(3)中的以外,在圆筒或锥形壳体或成型封头上的开孔应进行补强,以满足}T G一37的要求。
(b)平封头上的开孔应按UG-39的要求进行补强。
(c)在承受内压的圆筒和锥壳上的开孔,可以设计成满足强制性附录1中1-9节的各要求,以替代在UG一37中的内压要求。
(d)在承受内压的圆筒和锥壳上的开孔,可以设计成满足强制性附录1中1-10节的各项要求,以代替在UG-37中的内压要求。
(3)对于压力无急剧波动的容器上的开孔,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结构自补强外的其他补强:
(a)用焊接、钎焊和翻边的链接件,满足相应的规则,其已完工的开孔不大于:
31/2in.(89 mm)直径—在最小需要厚度为8/8in.( lOmm)或更小的容器壳体或封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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