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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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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doc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 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 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 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 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 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具有健康体魄。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
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 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 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美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 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的入学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 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 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将对其进行德、 智、体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 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作暂缓注册或取消入学 资格的处理。
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 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在健康复查中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可保留入学资 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 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 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达到入学健康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的要 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取 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 续,方能取得学籍。学校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秋季学期学生报到须按
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 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 动,但不具有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和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 后注册。
第二节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普通本科各专业在基本学制年限 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专科在基本学制年限 基础上可延后一年毕业(含休学时间);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基础上可提 前一年或延后二年毕业(含休学时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向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提交申请,经批 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制度,四年制本科总学分为160学分,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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