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文件
东理城〔2007〕68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情况,现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册的普招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本科生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下述①、②、③条规定的标准;综合表现必须至少符合④至⑥条规定的标准之一。
①在校期间无重修现象,且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②英语通过CET-4级;
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④曾被评为院“优秀大学生标兵”或累计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院“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获“优秀团员”称号;
⑤在参加全国英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中获奖或参加全省同类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⑥在校期间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个人
”称号者。
4、专科生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①、②、③为必备条件,④至⑥中任选一个条件):
①在校期间无重修现象,且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②通过广东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④曾被评为院“优秀大学生标兵”或累计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院“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获“优秀团员”称号;
⑤在参加全国英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比赛中获等奖或参加全省同类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⑥在校期间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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