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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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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学静、安全、友好校园气氛,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经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接收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领导。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处、公安处、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一)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负责宿舍计划、建设、住宿资源调配、宿舍内安全及日常维修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卫生、纪律、学生基础文明教育引导、宿舍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选等事务。
(三)公安处负责宿舍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四)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维护小区学生权益,努力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小区文体活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下设各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委会。楼委会设指导老师一名,楼长一名,层长若干名。
第四条 在学生小区、宿舍内成立临时党支部,小区临时党支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小区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足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入住和离校
第五条 学生必需在学校安排宿舍内居住,应服从安排、并按要求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每年交纳一次。
第六条 学生离校时由后勤部门验收,收回钥匙,若有备品损坏或丢失,则按价赔偿。
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宿舍秩序,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它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体检复查未经过而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须在两周内到校区后勤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年。复学后,在开学前30天和后勤部门联络,安排住宿。
第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所以休学学生,离校前必需到后勤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未超出当年第一学期(含一学期)者,可申请退还当年二分之一住宿费。复学后,向后勤部门申请住宿,另行给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条 因转专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学生,向后勤部门和学生工作处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标准上不许可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如有以下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后可临时在外住宿:
(一)复习备考硕士入学考试学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经学生家长,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校外居住。硕士入学考试以后学生必需搬回原宿舍。
(二)患有不宜在宿舍内居住疾病,或患病需家长陪护学生,出具大连市内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书并经校医院审核,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校外住宿。待疾病康复或好转后,回原宿舍居住。
(三)因上述原因离开原宿舍居住学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发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且一律不退原宿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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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梅花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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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