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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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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doc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小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高检发释字,,2006少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9日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LI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 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 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 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人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丿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考重伤2人以上,或考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 人以上的;
2、 导致10人以上严重小毒的;
3、 造成个人财产肓接经济损失10力元以上,或考玄接经济损失不满10力元,但间接 经济损失50力元以上的;
4、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具他组织财产肓接经济损失20力元1以上,或者百接经济 损失不满20力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力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刀元以上,或者合 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力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力元以上的;
6、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 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 导致重特人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人,或考致使抢救、调杳、处理工作延误的;
8、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补会影响的;
9、 具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人损失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川 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泄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金第 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丁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考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人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考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 人、轻伤7人以上,或考轻伤10人以上的;
2、 导致20人以上严重屮毒的;
3、 造成个人财产玄接经济损失15力元以上,或考肓接经济损失不满15力元,但间接 经济损失75力元以上的;
4、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百接经济损失30力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不满30刀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力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力元以上,或者合 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力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力元以上的;
6、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力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 者逃汇1000 Jj美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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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考玄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丿j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力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力元以上,或者合 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力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力元以上的;
6、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 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考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 导致重特人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人,或者致使抢救、调杳、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人损失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川 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泄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泄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 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T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人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考重伤3人以上,或考重伤2人、轻伤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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