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合村并城工作步骤
(试 行)
第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应制订具体工作程序和合村并城工作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安置地点、户型标准上要严格根据“4+2”工作法主动推进。合村并城工作改造对象为两个以上村(组)进行合并,或将某个村并城。需要单个村实施改造,须经市政府同意。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第二条 合村并城项目必需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安置用地可使用现有正当集体建设用地,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
第三条 各区政府组织辖区镇总体计划、合村并城控规及修规编制工作,进行计划方案公告,组织教授评审论证,完善结果后进行报批。总规和控规由市政府同意,修规由各区计划分局审批。审定经过后,市计划局办理“一书三证”。郑州市合村并城计划编制工作步骤:
(一)镇总体计划
1、委托计划设计单位编制镇总体计划。(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教授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3、对计划方案进行公告(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对计划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市计划局计划处或各区计划分局)
5、依据市联审联批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6、将计划结果及计划局审查意见(计划处)报市政府同意,并立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计划局计划处)
(二)合村并城控规
1、依据镇总体计划进行合村并城计划选址,并征求计划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委托计划设计单位编制合村并城控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3、组织教授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对计划方案进行公告(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5、对计划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郑州市计划办公室)
6、依据市联审联批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7、将计划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并立案。(责任单位:郑州市计划办公室)
8、依据已同意控规下发计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郑州市计划办公室)
9、依据已同意控规和《土地出让协议书》办理城市、镇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需公告(7日)。(责任单位:市计划局用地处)
(三)合村并城修规
1、委托计划设计单位编制合村并城修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教授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3、对计划方案进行公告(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对计划方案进行完善后,关键地段修规上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郑州市计划办公室)
5、对修改完善后计划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立案。
(责任单位:各区计划分局)
6、依据已批修规及相关资料办理城市、镇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城市、镇计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区计划分局)
第四条 土地、计划手续完备后,市、区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程序:
1、负责办理单位:市建委(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市内五区建设局(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
2、办事对象:建设单位
3、审办依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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