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优秀运动队评选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大学生,做好我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工作,使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先进运动队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方面:
(1)队风好。全队运动员关心事实政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队员之间团结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并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2)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3)全队在一学年未出现留级人员。
3、运动训练方面:
(1)训练积极认真。自觉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贡献力量;
(2)每周必须坚持参加四次以上训练,;
(3)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正式比赛,比赛中能顽强拼搏,赛出了风格和水平,比赛成绩突出。
4、运动队中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该队不得参加先进运动队的评选。
(1)有一学期未取得《运动训练》或〈运动竞赛〉课程成绩者;
(2)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者;
(3)运动训练课多人次的迟到、缺勤或比赛成绩不理想的队。
评选办法和奖励:
1、首先在教练员会上进行推荐,由体育部运动队管理小组评审确定后给予奖励;
2、每年六月进行评选,凡被评选为先进运动队的九月份由体育部发奖;
奖励:全队每人奖励100元;由体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学生运动员评选条例
思想品德方面:
1、思想品德良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2、讲文明、礼貌,团结、帮助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二)文化学习方面:学习态度良好,上课不迟到、不无故缺勤;本学年中各项文化课考试及格、未受到学籍处理。
运动训练方面:
1、积极参加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出勤率达到90%以上;每次课能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2、在训练和比赛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本队运动水平突出。
3、集体项目参加当年北京市高校正式比赛,成绩在前五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比赛成绩在前两名。
(四)每年六月份由各队教练员根据以上标准,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到体育部,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原则上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奖状、证书以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学生运动员退队
正常退队:
1、学生运动员在“大四”的第二学期,如没有特殊比赛任务,经教练员同意后,可以不再训练和比赛并办理退队手续;
2、在入学后的训练、比赛中受伤,经北医三院运动医学专科或校合同医院确诊,校医院和体育部核实的学生运动员可办理正常退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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