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流程图
案件来源
案件管理部门
刑事审判监督部门
主办检察官审查
审查法院、判决、裁定
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抗诉请求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复核证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
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并实施(需报批)
审查终结,提出审查意见(《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
主办检察官自行决定
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对轻微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决定是否提出抗诉(不服判决10日,不服裁定5日;《刑事抗诉书》)
决定是否提请上级院抗诉(2个月;《提请抗诉报告书》)
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职务犯罪侦查线索移送函》)
对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
对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诉讼违法行为的开展法律监督调查(需报批)《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审批表》
案件管理部门
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书》)
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检察建议书》)
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诉讼违法线索移送案管办(《诉讼违法线索移送函》)
决定是否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书》)
审查下级院提出、提请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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