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 2011﹞ 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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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 的 通知
学校各部门:
《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 讨论通过,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实训基地 管理办法 通知
************办公室 2011年 10月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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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要求, 为体现以职业发展导向的办学理 念, 促进学校的内涵建设,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 条件, 同时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更好地发挥实训基 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 实践教学场所, 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 必须重视和加 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满足能力培养为目标, 按照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建设原则,以 “真设备、真项目、真要求”的“三真"建设为要求,软硬件建 设并重, 使其具有先进性、 生产性、 开放性和职业性, 具备教学、 培训、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五位一体功能。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学校的总体发展规 划, 建设项目设置必须经过充分的调研, 实训室内布局合理, 能 有效改善实验实训条件, 学生受益面广, 对学生的能力培养能起 到积极作用。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 (系、 中心 两 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立项、 检查和评价等工作, 综合管 理处负责设备招标、采购、验收,财务处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 二级学院(系、中心负责项目申报、设备验收以及实训基地的 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实训室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 (系、 中心 指定专人 负责, 对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项目做好实训准备和实施工作, 并 做好使用记录, 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并负责实训 室的环境和安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建设流程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 (系、 中心 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需要 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组织申报年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由教务 处、 财务处、 综合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并 上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 (系、 中心 于每年 3月份组织教研室 启动当年拟建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调研工作, 对拟购设备进行充分 的调研与选型,对于单台价格超过 10万元的设备需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于 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调 研与选型工作并落实好实训设备的放置场地, 完成实训室室内布 局、改造与装修方案.
第八条 学校收到省财政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相关文 件后一周内将文件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收到申报文件后一周内将
申报通知下发二级学院(系、中心及实训基地负责人。各部门 要及时组织做好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并于省财政厅文件 规定的申报截止期前 20日内将项目申报书 (Word 、 支出预算表 (Excel 和单台 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汇总到各实 训基地负责人。 各实训基地负责人以实训基地为单位在省财政厅 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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