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doc***卫生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 各科室必须围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完善医疗质 量保障T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 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口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 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 技术水平,以病人为屮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 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 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处理,不得 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 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吋投入使用。
(五) 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相互配合;严 禁诽谤他人和其他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六) 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 册的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 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 或家属。因患严重疾病不宜告知患者本人的,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的 告知必须存被告知对象的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患 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正确表述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 者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口己意思的情况应做好充分的记录。 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 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的,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请示院领导,由院领 导向上汇报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在临床 诊疗过程中,需进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 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在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 医务人员应当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做记录或停止该项诊 疗操做活动。
(八) 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 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 诊治疗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 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 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须用的药物的毒副作用。
3、 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 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 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 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 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 危垂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 输血、气管切开、化疗等。
10、 其他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九) 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 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 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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