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京外调干工作流程
一、京外调干政策说明:
1. 主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0岁;
2. 主调人配偶可以随调(迁),属于社会在职人员,按随调办理,属于城镇无业或退休人员,按随迁办理。在校博士生或博士后未出站不能随调(迁)。
3. 随迁子女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亲生子女,独生子女不超过25岁,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可以随调(具体参见“配偶随调(迁)证明材料”);非独生子女(系在校生或待业)不超过20岁;收养的子女在国外生育子女(独生子女除外)不能随迁。
二、办理京外调干手续
京外调干,需经学校同意,并报国家教育部、国家人事部审批。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无误后返还本人),复印件必须是A4纸张大小且单面复印,并按下述1-10序号顺序摆放:
1. 主报告
2. 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一式二份):
1)“从事本专业时间”、“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工作的年数;
2)“何年毕业于何校”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
3)“简历”从上高中开始填起,起止时间要相互衔接;
4)“随调人现工作单位”、“拟调入单位”等单位名称写全称,需与同意调出函、同意调入函中单位名称一致。
3.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1)“常住户口登记地址”填写拟调人户口迁出地址,应与京外方户口卡首页“住址”内容完全一致;
2)“拟迁入地详细地址”应填写在京拟落户的详细地址,一般与京内方户口卡首页地址完全一致;
3)调动人及随迁人员户口在同一城市的,填写在一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户口在同一城市,但在不同户口本上,须迁到一起);户口在不同城市的,分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主调人、随调人分别填写在
“调动人姓名”栏,随迁子女填写在“随迁人员”栏)。
4. 主调人符合政策条件证明文件:
1)绿色通道(不占指标):聘任为博导的,需附京内和京外聘任为博导的证明材料,应为正式文件或审批表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及拟调任学校聘任证明(若在京外单位没有被聘为博导,需附拟调任学校正式聘任通知);调任重点院校院(系)主任的,需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2)计划内选调: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如:教授资格申报表复印件);管理人员一般应选调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需附职务任命文件。
5. 主调人学历、职称、职务证明材料
1)需附主调人学历学位证书(含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文件、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2)证书编号、签发单位印章、校长签章等需复印清楚。
6. 调(迁)人员常住户口卡及身份证
1)需附主调人和随调(迁)人员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变更事项页;
2)“婚姻状况”、“学历”、“服务处所”、“职业”等项应与申报时实际情况相同,如不同需去当地派出所变更,变更项目需加盖印章;
3)身份证号应为18位,且与户籍卡上一致;
4)随迁人为农业户口的,户籍卡上应注明“农业家庭户”或“农业人口”;
5)主调人和随调(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 结婚证
1)需附结婚证首页,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如有涂改请加盖相关单位印章;
2)如系再婚,需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等,涉及到随迁子女的,应附相关子女
办理京外调干工作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