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利
一
三
目录
知情权实现途径
实现税务监督的方式
二
税收监督权的内容
五
税收优惠包含的内容
四
六
特殊困难具体内容
税务代理的方式
七
如何实现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一、知情权实现途径
税收政策: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
涉税程序: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
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如何实现?
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短信平台和社会媒体等。
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个人隐私:储蓄帐号、存款、个人财产、收入、婚姻等;
检举:举报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投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一)保密权
控告和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是否有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二、税收监督权的内容
对税务机关违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税务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鼓励实名检举和书面检举。
三、实现税务监督的方式
(一)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的时限内,不加收滞纳金,计划单列市可以参照审批。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起20日内作出决定;未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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