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报业的产生和发展——日本篇
赵玉桥
早期报业的发展
关于日本
翻译、翻刻的报纸
《荷兰传闻书》
《巴达维亚新闻》
官版系列的报纸
原样翻译(印),版式陈旧,印刷手段落后
外国人在日报纸
《长崎航运及广告报》(第一份外文报纸)
《海外新闻》等
日人自办报纸
《太政官日志》
《中外新闻》
明治维新至一战期间的报业
《报纸印行条例》(1868)
《横滨每日新闻》(1870)
定期、活铅字、单张、平民
《东京日日新闻》 《日新真事志》 《邮便报纸新闻》
主要内容为:1、 每份报纸必须有各自的名称;2、 反观方批准出版的报纸,不必每期送检,只要将当日发 行的报纸向官厅呈送两份即可;3、 每份报纸必须标明出版地点、年月日、编辑人、出版者姓名及各期期数。4、 一切天变、地异、物价、商法、政治、火灾、军事、生 死、文学艺术、服装、饮食、各种官方公报、洋书译文、海外杂话以及与世无害的事项均可登载;5、 刊登赠答文书、个人著作、杂谈等,应加注姓名;6、 不许对宗教妄加评说。
《报纸印行条例》附录:1、官方报纸的取缔权不属于开成学校;2 、 各府、县出版的报纸,其检阅权归各府县裁判所;3、外国人用日文出版的报纸,必须向当地 裁判所备案,当地裁判所必须加以监督;4、开成学校只负责监督东京出版的报纸;5、东京出版的各报如违反新闻条例,又开成学校向东京裁判所提出控告,再由东京裁判所进行审判定罪。
急进论与渐进论
民权派与官权派
政党报纸时期(1883年修改的“报纸条例”)
《读卖新闻》 《朝日新闻》
《朝日新闻》的革新:
印刷技术、电传、促销
两次世界大战于报业
一战与报业
战前蜜糖期
战时分化
战后斗争(白虹贯日事件)
二战与报业
战前大变化:组织机构股份制、经营更加商业化、综合编辑制、改进技术
“美徒劳拖延谈判 无意与日本和解”
“恶意中伤包围日本”
“践踏日本之和平意图”
“四国同时开始军事准备”
战时管制:
内阁情报局的建立
禁止写作的人员名单 、凌驾于与传播业相关的各个部门之上
新闻统制法规
报纸合并措施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第五天,日本政府即颁布新闻事业令,宣布首相和内阁有权对新闻业的合并经营、转让和废止作出决定,违抗者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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