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关键组成部分,是对关键步骤执法行为事中监督。所以,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监督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监督再监督,这就使其含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双重功效。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概述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内涵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指县级以上税务局对所属检验机构检验终止、初审结束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措施》要求标准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活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措施》第四条要求,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局依据涉税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等确定;各级税务局根据本级确定标准,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数量应达当年税务案件结案数10%以上,未达成10%,第二年须对应调整重大税务案件标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含有以下特征:
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个事中监督制度
所谓事中监督,是指将行政执法权比较集中执法步骤进行合适权力分解,强化过程控制,预防权力滥用和执法随意性。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个查处分离制度
所谓查处分离,是指税务案件调查权和处理权,分别由不一样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税务案件公正正当。查处分离基础模式有两种:查处内部分离、查处完全分离。检验机构(如稽查局)审理步骤对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查处内部分离模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属于查处完全分离模式,它使税务案件审理处于一个愈加超然地位,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相互制约和监督作用。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措施》要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该遵照以下标准:
1.本级审理标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本级审理制,即重大税务案件由检验机构所在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也就是说,不管案件涉税金额多大和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怎样,均由该案件检验机构所在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而无须报送检验机构所在税务局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实施本级审理标准,表现了权责一致法理要求,有利于强化检验机构所在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有利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
2.公正正当标准
具体地讲,公正正当标准就是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必需且只能以证据证实客观情况作为适用依据和作出决定依据,而不能以主观原因和不相关原因作为依据。事实是依法定案和合适处理基础,案件处理正确是否关键在于认定事实是否有正当证据。所以,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切忌凭空臆断,主观推断。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必需严格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不管是对案件检验程序和适用依据审查,还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本身,全部要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在这里,“法律”是广义概念,不仅包含狭义概念上法律,而且包含和上位法不相抵触法规、规章和其它税收规范性文件。
3.立即有效标准
重大税务案件应该在确保公正正当前提下,在要求期限内尽可能快速审理并作出含有法律效力决定,不得久拖不审、久审不决。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内容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该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主体是否正当;
2.检验机构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正当、确凿、充足;
4.数据是否正确;
5.税务处理、处罚提议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6.检验工作是否符正当定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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