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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暂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划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实习实 训基地 (以下简称“实训基地” ) 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 条 实训 基地 作为学 院高 等职 业教育实习 实训 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
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
共享、 协作” 的原则, 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 济效益。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技术研发”为一体的示范性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 、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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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 据专业 教学计划 的要求 和专业岗 位 (群)的技 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 、按 照专业 岗位( 群)的实 际和教 学大纲 要求组 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 、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 、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 改革培训方法, 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 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习基地建设
第七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
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系部共同实施,原则上以系部建设为主,实训管理中心配合建设。
1. 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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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总体发展规划中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 在充分考虑学科和专 业性质特点,满足教学实习条件,注重“产、学、研”一 体化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
新计划。
2. 方案论证
学院组织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
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 立项和实施
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由所在系部立即组织实施, 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建设质量。
4. 竣工验收
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后, 由各系部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校企合作办公室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 验收。
第四章 实习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校内实习基地在主管院长统一领 导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由各系部具体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对实习基
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满足正常教学实习的基地,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及时撤销。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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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系部制定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分配实
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及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会同各系部统筹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工作人
员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等;掌握好实训经费划拨,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勤俭节约。会同教务处检查考核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训基地的系部管理
实训教学工作在系部主任统一领导下, 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具体按企业“ 6S ”标准进行管理。
1 、编制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报告。
2 、制订和实施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评估报告;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负责分配各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进行实训计划、实训项目的管理、实训课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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