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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答辩状.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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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
X县XX镇XX村。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 XX区 XXX镇XX村。
答辩人因再审申请人XXX不服XX区人民法院X刑初字第XX号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出再审一案,依据事实 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答辩人对 XXX
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答辩人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 的再审申请,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二、 原审判决早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 再审申请人XXX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既没上诉也没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 6个月的
再审诉讼时效,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应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 申请。
三、 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判决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双 方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后果负连带赔偿责任是十分正确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 机动车 之间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机动车之间的按份责任,是机动车之间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进行的规定。条文中的所指的“双方”是指 机动车双方,而不是指机动车 与乘车人之间
的双方。因此, 机动车双方与乘车人之间又是另一种法律关 系,又应当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 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 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 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答辩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 定的内容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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