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协议甲方: 乙方: 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占甲方土地建设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占甲方(地理位置) 用于建设塔型广告牌,该广告牌基础占地直径 米, 深 米,立柱直径 米,牌面高 6 米长 18 米。 2、甲方保证乙方占用期为自签字合同之日起共壹拾伍年整,即自 2011 年8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8月 17 日止, 占地费拾伍年两块共计 3000 元整,合同答订日,首付 2011 年8月 18日至 201 6年8月17日5年 100 0 元整, 后再付后10 年的占地费 200 0 元。 3、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期间不受当地任何人员干扰和施工场地车辆进出方便。如施工期间, 吊车或人员踩踏造成庄稼、青苗、树木等损失可由双方协议,按照不高于市场行情作赔偿。 4、租占期间, 如遇道路扩建或政府规划等情况, 必须拆迁该广告牌,甲方应保证乙方选择该广告牌基础向周围适宜位置平移,用于该广告牌拆迁建设并且不再收取上叶和其它费用。 5、租占期间, 如原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等情况, 甲方应与变更协调好关系保证乙方告诉位继续占用。 6、协议到期, 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协议; 如不再续签, 乙方将广告牌基础以上部分拆走,剩余基础部分由甲方自行处理。 7、如甲方违约, 须退还乙方全部租占费用并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8、本协议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乙方当地法院裁决。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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