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X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根据《XX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 条例》、《XX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 通知》(X法建领办(2016) 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XX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 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XX县人民政府在新 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 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的,可以对本县行 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实施监督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
(一)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二)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 能的单位;
(三)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 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第三条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制 办”)负责特邀监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监督等具体工 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特邀监督员应当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法制办的 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
县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应当视情邀请若干特 邀监督员参加,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
第五条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 良信用纪录;
(二)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 治素质;
(三) 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执法相关业 务知识;
(四) 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和建议,能够依法 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第六条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 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 县法制办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 发布选聘公告或定向寄送邀请函;
(二) 县法制办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 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 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向社会公告。
每届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五年。
第七条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 活动;
(二) 参与县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 查研究等工作;
(三) 及时向县法制办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 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 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第八条特邀监督员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应 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保守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二) 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 会活动;
(三) 对于与自身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特邀监督员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 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执法现象,应当向县法制办 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不得直接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交涉。
县法制办收到特邀监督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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