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中队户籍业务简介
泗洪县公安局
2017年7月
泗洪县公安局
户政窗口的主要业务
准迁证办理
桥南、青阳、洪桥路、山河路、开发
区五所派出所户政业务
居民身份证审核、签发
四、临时身份证受理、发放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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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条例》
2、《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苏公
规(2016)3号
3、《宿迁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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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
申报情形之一:婚生子女
申请条件: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
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申报
方的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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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形之二:非婚生子女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
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拟落户人员父
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直接扶养
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3、父母扶养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4、非婚生育说
明;5、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
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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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形之三:孩子出生后父母离异
第三十一条申请条件: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
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直接抚养人的
居民户口簿、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
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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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迁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
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
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学生在校期间
或者毕业后户口可迁往原籍、现家庭地址、本人
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
所需材料:1、录取通知书;2、入学须知;3、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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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迁入)
第一百一十九条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
院校学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
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提交以
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家庭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迁移证
原籍地址在同一设区的市发生变化的,由现居住
地公安机关按市内户口迁移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按迁入地
准入条件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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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市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
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
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1、准迁证、2、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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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补发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
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户主
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户主书面委托
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
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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