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城大道森林鄞州绿化养护项目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及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鄞城大道两侧绿化带东起东钱湖,西至横溪镇,全长3。1公里,单侧绿化带宽度15米,绿化养护面积68833平方米。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第二阶段:13个月-、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养护管理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对本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水电费、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承包期限内,中标人应保证养护量无减少、无毁损,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行道树如发生人为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时,对养护项目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坏按实赔偿。
在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养护量,其养护标准也应当遵循第2条,如有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或减少的养护量或养护任务单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按采购人核定的增加量或减少量结合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按时结算。
中标人应认真实施护管工作,确保公路绿化生长良好、绿化带内整洁,认真做好爱国卫生除“四害”等工作,自觉配合市重大活动、市局干线公路巡查、“好路杯”检查、文明样板路检查等考核检查工作。
因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绿化带内苗木损坏的,根据季节情况,可以补种的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及时补种,并编制补种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现场核查认可后,支付补种费用.
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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