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自己收集整理的错误在所难免仅供参考交流如有错误请指正!谢谢吉林医药学院文件吉医院科字〔 2008 〕1号关于印发《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各部(院、系) 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强化" 科技兴院" 意识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根据学院实际对《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吉医院科字[2004]6 号) 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主题词: 印发科研奖励办法通知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学术处 2008 年1月7 日印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为强化" 科技兴院" 意识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在《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吉医院科字[2004]6 号) 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改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奖励实施原则第一条坚持" 按劳取酬优劳优酬" 的奖励原则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荣誉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的发放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第二条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以科研工作的实绩为根据客观评价准确量化第三条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形成分配制度上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科研队伍的稳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学科和学院全面建设有利于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有利于扩大学院在社会的影响第四条奖励工作按照本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第二章奖励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客座人员、在校学生署名单位为吉林医药学院( Jilin Medical College )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技著作、获奖成果、专利、科技荣誉等奖励条件学院给予奖励第六条与外单位合作者成果证书、上级文件等须冠有吉林医药学院( Jilin Medical College ) 及学院参加者(第 2-5 名)的名字方可按标准给予奖励第七条奖励每年初受理一次奖励的业绩成果期限为上年度 1月1 日至 12月 31日不在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予奖励第三章科研项目(课题)奖励第八条申报科研项目奖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的项目 300 元/ 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的项目 100 元/项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奖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凡获得院外资助经费的中标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学院除按照吉医院科字[2006]6 号《吉林医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给予配套经费外还给予科研项目立项奖奖金根据项目级别获得院外经费多少分两次发给项目组负责人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 15% 奖励项目组二、部委、省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 10% 奖励项目组三、省厅级、市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 7% 奖励项目组四、横向或自筹经费项目按照获得经费的 5% 奖励项目组研究经费到学院财务后先付 50% 项目完成后必须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交科研学术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支付 50% 第四章科技学术论文奖第十条科技学术论文收录奖知识产权全部或主要归属吉林医药学院所有以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和) 通讯作者在纸版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经中国科技信息情报所检索确认被收录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一、在《 Nature 》、《 Science 》、《 Cell 》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发给奖金 20 万元/篇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 SCI ( Science Cited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全文期刊影响因子(IF) 小于 1时 3000 元/ 篇; IF 大于或等于 1时 3000 元× IF/ 篇 2. 被收录的短篇(个案报道或一个印刷页) IF 小于 1时 2000 元/ 篇; IF 大于或等于 1时 2000 元× IF/ 篇 3. 被收录的摘要 IF 小于 1时 1000 元/ 篇; IF 大于或等于 1时 1000 元× IF/ 篇三、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研究论文 3000 元/篇四、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SCIE ) 和工程索引( EI) 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被 SCIE (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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