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文件吉医院科字〔2010〕3号关于印发《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各部(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吉医院科字〔2008〕1号)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印发科研奖励办法通知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学术处2010年5月31日印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为强化“科技兴院”意识,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在《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吉医院科字[2008]1号)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改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奖励实施原则第一条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奖励原则。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荣誉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的发放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第二条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以科研工作的实绩为根据,客观评价,准确量化。第三条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形成分配制度上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科研队伍的稳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学科和学院全面建设,有利于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有利于扩大学院在社会的影响。第四条奖励工作按照本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第二章奖励的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凡学院在职教职工、客座人员,署名单位为吉林医药学院(JilinMedicalCollege)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成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技著作、获奖成果、专利、科技荣誉等奖励条件,学院给予奖励。第六条与外单位合作者,成果证书、上级文件等须冠有吉林医药学院(JilinMedicalCollege)及学院参加者(第2-5名)的名字,方可按标准给予奖励。第七条奖励每年初受理一次,奖励的业绩成果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在时间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予奖励。第三章科研项目(课题)奖励第八条科研项目立项奖。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凡获得院外经费资助的中标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院按照吉医院科字[2006]6号《吉林医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给予配套经费,科研项目立项奖奖金根据项目级别,获得院外经费多少,分两次发给项目组负责人。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国家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二、部委、省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三、省厅级、市级项目按照上拔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四、横向或自筹经费项目按照获得经费的5%奖励项目组。研究经费到学院财务后先付50%,项目完成后必须填写结题报告并附上研究项目的相关资料交科研学术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支付50%。第四章科技学术论文奖第九条科技学术论文收录奖。知识产权全部或主要归属吉林医药学院所有,以吉林医药学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和)通讯作者在纸版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经中国科技信息情报所检索确认被收录,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一、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发给奖金30万元/篇。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nceCited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全文,期刊影响因子(IF)小于1时,3000元/篇;IF大于或等于1时,4000元×IF/篇。(个案报道或一个印刷页)IF小于1时,2000元/篇;IF大于或等于1时,3000元×IF/篇。,IF小于1时,1000元/篇;IF大于或等于1时,2000元×IF/篇。三、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研究论文,3000元/篇。四、被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被SCIE(ScienceCitationIndexExpanded)和EI(EngineeringIndex)收录的全文,2000元/篇;收录的短篇,1000元/篇。五、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被ISTP(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收录的全文,1500元/篇;被收录的短篇报道,1000元/篇。六、被MEDLINE、美国CA(ChemicalAbstracts)、中国科学引文(CSCI)收录的科技学术论文,1000元/篇。七、仅被中国科技信息情报所公布收录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300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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