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开发项目招标工作, 保证招
标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地选择承包商、供应
商,依据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暂行办
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招标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重要(大宗)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勘察、设计、
监理、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商业策划咨询、营销代理、广告代理、招标代理等各类业务的招标。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议是重要业务招标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一般业务招标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成本合约部是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他各业务部门是招标工作的发起部门、主办部门。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范围和规模的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行政主管部门具体
规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完善招标手续: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的;
2、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 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
资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
5、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
如项目范围和规模低于本条第 (一)款法定公开招标标准, 或未列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要求的, 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造价) 在 5 万元以上 (含 5 万元)的各类业务, 应当在公司组织邀请招标程序,筛选合作单位。
(三)免于招标
除本条第(一) 、(二)款情况外,合同估算金额 / 造价不足 5 万
元的业务, 或情况特殊不适宜招标且依法不须公开招标的业务, 可免
于招标。具体由业务主办部门按照货比三家、 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承
包单位,填写《免招标项目审批表》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
成本合约部备案。
第五条 招标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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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招标原则: 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类、 设备(材料)采购类、技术咨询类、业务代办类、 商业服务类等业务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二)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三)事前预算原则: 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 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 其他各类业务在招标前, 也应根据行业实际状况制订价格控制范围。
(四)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查询不良记录,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五)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六)透明公正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 各招标环节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办理, 各部门间积极配合、 全面沟通、 杜绝暗箱操作。
(七)保密原则:要做好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第二章 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及招标代理商
第六条 公司合格承包商、 供应商是指经过公司成本合约部及相
关专业人员考查合格的建设工程类、设备(材料) 采购类、 技术咨询
类、业务代办类、商业服务类等业务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
公司合格招标代理商是指经过公司成本合约部及相关专业人员
考查合格的接受公司委托代为组织承包商、供应商依法履行招标程
序、完善招标流程的专业机构。
“相关专业人员”系与招标业务相关的工程 / 设计 / 成本 / 商业 / 市场营销部门中的技术或业务人员。
第七条 成本合约部负责收集、 整理公司合格承包商、 供应商及招标代理商相关资料, 建立备选数据库记录各单位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应当配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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