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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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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首先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 年1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42 次会议通过法释〔 1999 〕 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1998 〕粤法经一行字第 17 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4月 30 日发布的银发〔 1996 〕 156 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 199 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 1996 〕 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 号(2000 年 11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37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 2000 年 11 月 21 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 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 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4月 30 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 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3 〕 25 1 号)颁发时间 2003-12-10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日期】 2003-12-10 【实施日期】 2003-12-10 【有效性】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 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 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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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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