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
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庐江农商行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评估部风险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使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形成合力,提高预防、监测洗钱风险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能力。
二、检查时间
(一) 检查时段:2017年1月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或下延。
(二) 检查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自查对象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
各支行、分理处、总行相关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运营部。
四、人员分工和抽查对象
第一组,组长:玉翠 成员:欢、徐丹丹、建华,检查汤池支行、万山支行、金孔雀支行、迎松支行、石桥支行。
第二组,组长:何经纬 成员:方福翔、淑仪、邢运兰、章义兰,检查城关支行、盛桥支行、文明路支行、城东支行、冶山支行。
第三组,组长:许冬 成员:章新芬、吴丹、余涛,检查郭河支行、石头支行、福元支行、新渡支行。
第四组,组长:王旸 成员:谢康、夏超、春香、王舒,检查白湖支行、矾山支行、串河支行、顺港支行、柳支行。
第五组,组长:王友玉 成员:许丽丽、富荣、马秀云、邢敏,检查乐桥支行、柯坦支行、陡岗支行、小墩支行、埠支行。
第六组,组长:何悦 成员:任姗姗、玉立、苏洋、黄爱华,检查泥河老街支行、沙溪支行、店桥支行、泥河支行、金牛支行。
五、检查方式及容
本次检查主要通过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围:
一)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自查容:
1、组织机构建设
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本机构反洗钱工作;是否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日常工作;人员变动时是否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备;是否明确各层级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
是否按规定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或布置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并具体落实。
2、反洗钱宣传培训
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的围、容、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要求和自身反洗钱履职需要;宣传的形式和效果是否满足当地人民银行监管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资料和记录。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1)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
一是反洗钱系统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完整,检查上报大额交易与系统大额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现象;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未报、迟报、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补正而被总行和省联社通报现象;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涵盖所有业务。
2)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
一是是否存在只依赖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进行人工甄别上报的现象;二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可排除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三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四是非系统抽取的交易,如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是否进行甄别和分析,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是否进行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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