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学生社团综合管理办法.doc中北大学学生社团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在学校党团组织领导下,在学生会具体领 导、帮助下,围绕全面成才,根据不同志趣和爱好,以自愿的原则纟R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备社团的T作,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 定和学校党委颁布的《屮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 国家教冇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耍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保证 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归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管理单位是校团委,业务指 导单位经学校批准可以是学校有关部门。备院系分团委对由木院系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也 应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生,进 修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 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社团类别、主要任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权限、章程修改稈序、社团 终止程序、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 有成立社团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 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分团委介绍信到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稈草案、 负责人简历和发起人名单;
(二) 经校团委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屮北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 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 经校团委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 情况登记表》存校团委两份。
(四) 由学生会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的指导下由各社团白由决定,但不 得设置与社团身份不符的部门。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 须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木社团屮选举并报经所在院系分团委、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社团 指导老师、负责人班主任同意,由校团委认可产生后,列为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班主任或导师签字同意;
(二) 坚持四项基木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 学服务;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徳智体全曲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Z—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二门或二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 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 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九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 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更改名称视为重新申请成立。
第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校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 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扌 11任指导教师、顾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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