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租机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宁夏高端科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高台镇农业合作社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无人机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无人机,该产品是一款帮助乙方实现先进的现代农机化产品及技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成本和损耗,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2、甲方提供的无人机应达到如下要求:无人机可根据预先测绘的航线与设置的飞行参数,实现全程自主飞行,也可人工操作。为了确保安全,无人机飞行高度应飞上麦田上空1—2米处,沿着预先设置好的航线轻盈自如地来回均匀喷施农药,作业药箱10升,每小时作业量可达60—70亩,作业效率是人工的12倍。通过变量喷洒技术,精准控制喷头流量,实现亩用药量恒定,让药剂能均匀喷洒到农田。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无人机机市价单价:
元/套。
4、甲方提供给乙方无人机机编号为: 。乙方使用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5、乙方本次申请使用无人机使用费为50元/小时,该笔费用为乙方应支付的使用费。如果涉及到甲方需指定技术人员配合乙方,乙方应按每人每天100元支付劳务费。
6、乙方对甲方产品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使用期间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变卖。
7、乙方使用无人机机期间应遵守甲方以及终端服务商操作的规定,不得从事各类有关于无人机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造成赔偿等一系列事情全部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犯罪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8、乙方使用无人机机期间应爱护、合理使用。合同到期,乙方应将甲方所有的无人机机以及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用的状态交还甲方,如果有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按照第2条照价赔偿。
9、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无人机机押金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该押金不计收利息。
10、合同到期满20日前,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无人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12、 双方均有义务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保密,并由对方向泄密方追究责任和经济赔偿。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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