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
(本表适用于曾在籍研究生,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根据规定作出过决议:允许在一(博士生为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或者直接重新申请学位,和因其他原因已毕业但未审核过学位者。申请者须经批准后方可再次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或直接进入分会审核程序。学位分会审核学位后,本表应随论文答辩材料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入个人档案,一份随论文答辩材料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姓名: 学号: 院(系、所、中心):
专业: 类别:硕士生/博士生(打勾) 指导教师:
出生年月: 籍贯(出生地):
本人曾于 年 月 日进行论文答辩/评阅, 并于 年 月 日获
毕业/结业,论文题目是:
未按时获学位原因:
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题目:
针对未获学位原因,本次做了哪些修改或改进:
再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授予 学 (硕士/博士)学位。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学位分委员会对重新答辩/申请学位的审查意见:
分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位办公室对重新答辩/申请学位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授予学位情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主席(签章):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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