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重新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
(1、本表适用于曾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未申请学位或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在自答辩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者须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校学位办审核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3、申请重新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交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不接受录用)。4、重新答辩的学位论文需参加盲审。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进入个人档案,一份随论文答辩材料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姓名
学号
专业
院(系)
指导教师
本人曾于年月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并于年月日毕业,学位论文题目是:
未按时获学位原因:
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题目:
本次论文是否修改?如修改,做了哪些修改或改进:
科研
成果
成果名称
出处
发表时间
现再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授予学博士学位。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重新申请学位的审查意见:
分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位办公室对重新申请学位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授予学位情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主席(签章):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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