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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5] 137号)
从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定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开 发整理项H,省、地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验收新 增耕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2000年开始,我省年年都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 衡H标,为全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工程建 设标准,使得补充耕地的工程建设无章可循,不但影响了补充耕地的质量,也给 编制项H预算和验收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厅组织编制了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H工程标准(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屮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报告。
2005年11月20日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H工程标准(暂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五年十一月
1. 总则
」为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H管理,统一工程等级标准,提高工 程项H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地、州、市立项的项H 参照使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耕地质量等级按其耕地类型、耕地地力和灌溉水资 源供需状况划分为水出A等地、水出B等地、水出C等地、旱地A等地、旱地 B等地、旱地C等地和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D等)七种耕地质量等级。
2. 耕地开发整理条件及基本技术指标
2」耕地的定义和分类
1. 水田系指在淹水耕作管理下,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土壤,包括灌溉水田和 望天田两种类型。耕地开发整理的水田指灌溉水田。
2. 灌溉水皿: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 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维持作物生长或有灌溉设施,而因水量长 期缺乏不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旱地一般种植旱作物。
1. 具备水稻生长发育的光温条件,项H地点的日均温稳定$10°C的最低年 积温在1600°C以上;
2. 有水源保证和具有一定的水利设施,可供淹灌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
3. 田土块平整、规格成形,并满足水田灌排水的要求;
4. 适宜水稻等水生作物根系伸展的有效土层厚度应^300mm (不包含可耕 作层);可耕作层的表土度应M 150mm;
5. 满足供应和调节水稻等水生作物生长发育的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的 最低要求。
1. 适宜农林作物(含果树)根系伸展及容积水肥的土层厚度应2300mm (不 包括可耕作层),作为耕作层的表土层厚度应200mm;
2. 具备有较疏松的表土层和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理化性状及土壤肥力;
3. 具备有较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根据因地制宜、地域差异原则,并根据水出等级标准技术指标选取的主导型、 生长性、简易性和易测性的原则,将水田划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技术指标 见表2. 3. Io
根据旱地开发的后备资源,土地类型和自然环境条件,开发整理水平和耕地
质量的地域性差员,将旱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技术指标表2. 3. Io
3. 耕地平整工程和耕地土壤质量要求
一般规定
、长度、宽度、高程和出土块高差。出 土块设计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问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 足项n区防洪排涝、田间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 由于耕作土壤的形成需经漫长的演变过程,故对新增耕地的前期耕作土壤,只要 求达到作物的较低要求。
、交通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施和 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等级的耕作土地有机组合而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平台,是 农业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的基本单位。
,耕作出土块方向的布置应保证耕作出土块长边方向 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土块应 平行等高线布置;在需要设防风林的地方,防风林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 害风向:垂直线交角小于45。方向布置。
,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自 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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