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二月 六H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二OO五年四月九H起施行。
市长林秀山
二OO五年三月九H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川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 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本市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市 科技奖分以下四类: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
(三) 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市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 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 化,加速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受任何纽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本办法的实 施。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评委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市评委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励办) 和若干行业评审组。市科技奖励办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负责全市科技奖评审的日常工作。行业评审组的组成人选,由市科技奖励办选聘, 报市评委会批准。
第八条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屮卓有建树的O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 装备等研制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被授予发明专利。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 技术工程、计划、项F1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和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医疗卫生、灾害防治、环境科学、软科学等社 会公益性研究工作111做出成绩的。
(-)应用、实施、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三) 完成重大工作项在实施屮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创新的。
(四) 在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十一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并取得重 要科学技术成果和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组织:
(一)与在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 成果和效益的。
(-)向在本市的公民或者组织提供、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 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市与国际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的。
第十二条最高科学技术不分等级,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该奖项根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