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标准.doc放射防护标准
《基本标准》包含剂量限值、放射工作条件分类和开放型放射工作的 防护要求等。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为了防止确定效应的发生:组织和器官的年剂量当量限量为:眼 晶状体W150mSv • a-1
英它单个组织或器官W500mSv • a -1
为了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率:年当量剂量限值:
全身均匀照射时W50mSv • a -1 ;
不均匀照射时,冇效剂量(HE )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工 TWTHT =HE ^50mSv • a-1
同时满足对确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限值时,各组织或器官受照射的年 当量剂量限值,应按下式计算:
即:HT W50mSv • a -1 /W T
例如,
则:HT W50mSv・a・ 1 / ^200mSv • a -1
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基本标准》
附录中所列的年摄入量限值(annual limit of intake, ALI)O
在内外复合照射的情况下,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式中:
HE —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
50mSv • a-1 —放射工作人员年冇效剂量限值
I j —放射性核素
j的年摄入量限值(Bq • )
ALIj —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制(Bq・aJ )
在一般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总当量剂量不得超 过年当量剂量限值的一半。
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 (表 10-3 )□
表 10-3
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 青年,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 率加以控制。
,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二) 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
公众是指非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其个人所接受的年当量剂量,不得 超过放射工作人员的1/10o即全身W5mSv,任何单位组织或器官W50mSv。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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