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林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同意将村毛竹林共计亩租用给乙方经营管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毛竹林地名、四址界线及林权证号: 地名: ;林权证号: ,附;四址界线: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三、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十年租金元整(¥: 元)。四、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按林业部门的规定监督乙方砍伐与抚育。五、乙方权利: 按照正常砍伐抚育甲方不得阻碍,干扰乙方。六、甲方义务: 1 、无偿的提供乙方需要的林权证复印件; 2、若有界地争议, 甲方应协调解决; 3、所租林地公路, 甲方应协调林地至主公路的使用问题。七、乙方的义务: 1 、合同期满,竹林归还甲方,必须保证总面积的 80% ,每亩毛竹立竹量 120 根以上(含 120 根) ,经甲方和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 、在乙方租用期间,不祥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 甲方出租的竹林山场, 界址清楚,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承诺抵押,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及其它形式干扰、阻止乙方经营管理, 如造成损失, 将依法赔偿乙方承租金两倍以上的经济损失。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待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村委会: 年月日
毛竹林租赁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