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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
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院公租 (人才) 配租住房管理, 解决我院人才住房问题, 根据市、区有关公租(人才)配租住房文件规定和精神,对政府配发给
医院分配的公租(人才)住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制定以下配租住房方案:
一、房源情况
区政府配发给医院的公租(人才)房。二、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一)申请人为本院在编在岗的职员或在本院连续工作满 3 年的临
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 3 年),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技师或以上技术等级。
(三) 申请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 有住房 ( 含住房建设用地 ) ,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 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公租(人才)
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学历、 职称、 技术等级、 聘用时间等条件时间节点为政府每批公租
(人才) 房规定的时间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批配租房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等条件另规定,但条件不能低于 市、区相关要求规定。
三、租期和租金
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 3 年,期满后申请人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 可签订不超过 3 年的续租合同, 租金标准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 经批准同意后,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租金标准按每批配租住房政府公布租金价格执行。四、公租(人才)住房入住标准
(一)三房房源面向符合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配租:
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 ;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 ;副处级或以上;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 4 人或以上;
(二)两房房源面向符合配租三房房源条件的人才、 已婚或单亲人才家庭配租;
(三) 两名或以上单身人才可合租一套住房, 合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
五、配租流程
(一)发布房源及接收申请通知
上级分配给医院的配租住房确定后, 公布房源, 发布接受公租 (人才)住房申请的《通知》 。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填报医院《公租(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附表 1,下称《申请表》 ),提供个人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掌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情况, 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超过申请时限提交申请表格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 《申请表》 和资料进行审查, 并按照医院《公租(人才)住房选房排位计分标准》 (附表 2)要求计分(附件 3),出具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高分到低分填写《公租
(人才)住房认租明细表》 (附件 4,下称《明细表》 )。
(四)审查和确定
相关职能部门将 《明细表》 及相关资料交分管领导审查, 同意后将院领导班子审定,通过确定公租(人才)配租住房名单。
(五)备案
按规定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的 《申请表》 和《明细表》 进行备案。
(六)公示
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已备案《明细表》发医院后,进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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