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doc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一、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
主要设备规定
1、 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 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耍求的有 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
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 口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 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 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 测量放电时间。
检査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 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
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2•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 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 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二、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
系统的安装规定
1、 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要求。
2、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 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 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 燃材料表面上。
4、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 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C
5、 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 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 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 成眩光的措施。
8、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吋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 实体或构件上。
9、 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 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 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 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 0m至3. Om之间。
2、 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宜安装在门的 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 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
面)l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 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 10哄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
(人防T程不大于10m)。
4、 标志灯安装在地而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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