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违法犯罪大学生与违法犯罪前言:大学,人生的起跑线大学是人生的又一道起跑线,新的校园,新的活力。然而,在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虽然大学生犯罪与当代社会环境有密切的联系,但更与大学生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大学生犯罪类型 1、 23 岁女生称“出于自我保护”而伤人“愿一命偿一命” 2004 年7月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院女学生 28 岁的李春霞,被住在隔壁房间的校友罗卡娜刺中数刀, 最终失血过多不治而亡。这起震惊社会的校园伤害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罗卡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卡娜出庭受审时辩称自己是“为了自我保护”。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案例 2、持刀抢劫,以为玩笑某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尽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过的人,说:给点钱喝酒。那人说没有钱,两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 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玩笑哦。相关知识: 1 、“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2 、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 500 — 2000 )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 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 15 日以下拘留或 2000 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 3 、抢劫罪,案《刑法》规定,处 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也是犯罪,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不健康心理不健康心理案例 1、马加爵杀人案。 2004 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 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是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案例 2、嫉妒、侥幸心理。某校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 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 蒙面取款 1500 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相关知识: 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这两起大学生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分析,都与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让人担忧。大学生中精神行为检出率约为 16 %,心理不健康的或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约占 30 %(有的调查为 50 %)。注意形成原因为:大学生处于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独生子女教育引起的不健康性格、情感、压力等导致的宣泄等。大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生活阅历浅,识别能力低,容易受不良环境的诱惑,看问题肤浅,不良心理如逆反心理、争强好胜心理、享乐攀比、好逸恶劳心理、嫉妒嫉恨心理、激情冲动心理等,是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和行为产生的一些重要心理因素。大学生要注重心理调节,形成健康心理,预防不健康心理引发的违法犯罪在自己身上发生。一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二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不沉溺网络;三要学会释放自己内心的郁闷;四是有不良极端心理及时到心理健康中心寻求帮助。 2、法律面前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个案例中,该大学生是个少数民族学生, 学校希望能本着帮助教育、治病救人出发,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希望能不追究该学生刑事责任。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少数民族犯罪也同样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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