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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委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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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建发[2000]6 号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 》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0 年2月 17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间的分包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建设工程中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 和分包建筑业企业( 以下简称分包企业)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在一项建设工程中, 总包企业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的原则,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总包企业是指具备总承包资格,并经依法招标中标的建筑业企业。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指经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经外省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第四条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受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护和约束。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实施统一管理。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注册。外省企业进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先到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鲁审验手续后,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第七条总包企业分包水暖设备、电梯、空调、门窗、卫生设施、玻璃幕墙和屋顶防水处理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招标投标确定分包企业。禁止任何行业和单位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第八条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进行。总、分包企业必须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要求签订分包合同,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劳务分包由总包企业自行组织,但必须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总包企业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劳务分包的公开、公正、公平。第十条提倡总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工程质量优秀的劳务分包企业,经总包单位认可,可继续承接总包企业的劳务分包工程。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 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欺诈和其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总包企业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必须在相应资质条件的范围内分包总包企业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或提供劳务。第十三条总包企业在确定中标的分包企业时,应以取费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有保证等条件为依据进行全面衡量,禁止单纯以取费高低为条件确定中标企业。第十四条总包企业对其承建的工程中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第十五条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企业负责, 并对所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总、分包企业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转包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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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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