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工程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绩效管理考核的目的
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有效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机制,极大限度的激励员工的内在潜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本司的执行效率与效力,引导员工职业发展,始终保持员工绩效目标与企业组织目标相一致。
二、考核对象、主体和体系
(一)绩效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协议用工、实习人员不在考核之列。
(二)考核主体为管理主体。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员工的考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分别负责分管部门经理、副经理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考核。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指标确定、跟踪评价反馈结果、考评结果存档等。
三、考核周期和程序
(一)考核基本周期为日历月度,月度考核结果累积为季度结果,并综合评定全年考核结论。月度考核指标、结果综合为季度考核指标、结果。
(二)考核程序
1、确定指标。被考核对象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对项目开发建设要求,按照岗位职责,确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填报《绩效考核表》,经考核主体审定后生效。
2、实施考评。根据考核指标跟踪评价、持续沟通。
3、确定结果。下月初5日前,按职级和考核管理体系完成考核;8日前完成考核结果沟通和公示,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和记载考核档案。
四、考核指标与权重
绩效考核分为工作任务、态度、技能三类指标。
(一)工作任务指标。由被考核者根据公司、部门总体工作任务、计划和目标分解确定,主要评价被考核者完成工作任务的结果、贡献和价值。按重点工作顺序分项填列任务指标。该项指标总权重为58%,单项指标权重不低于5%。
(二)工作态度指标。主要评价员工完成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素质。工作态度总权重为27%,单项指标权重为3%。
(三)技能指标。根据管理、工程技术、行政工作、销售工作四类岗位履岗要求确定的固定指标,主要评价履岗能力和效果。该项指标总权重为15%,单项指标权重为3% 。
五、考核评价
(一)任务指标。分四级评价:
1、超额完成任务是指超过事前设定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质量、效果和进度标准,得分为3分;
2、全部完成任务是指100%完成事前设定的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质量、效果和进度标准,得分为2-;
3、部分完成任务是指80%(含)完成事前设定的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质量、效果和进度标准,得分为1-;
4、未完成任务是指少于60%(含)完成事前设定的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质量、效果和进度标准,得分为0-。
(二)工作态度、技能指标。工作态度或技能指标的评估采用四级评分制,根据员工持续不断地改进情况进行打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很好或能力强得3分;较优秀或能力较强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0分。
(三)差异性。部门考核必须体现差异性,总分不能相同。
六、绩效考核沟通和改进措施效果跟踪问效
(一)考核管理沟通。考核期内,考核者应不断地与被考核者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存在的问题,以便被考核者明确方向。考核结束一周内由考核双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双方以平等的原则,开诚布公地讨论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考核管理沟通不仅是对被考核者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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