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范
第二章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第 条 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 :
一、居住区生活用水 ;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
三、公共建筑用水 ;
四、消防用水 ;
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
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条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表 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 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
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条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 一层为 10 米,二层为
12
米,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 4 米。
: 计算管网时,对单独高层建筑物或在高地上的建筑物所需的水压可不作为控制条件。
为满足上述建筑物的供水,可设置局部加压装置。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表 给
水室内无给水排水室内有给水排水室内有给水排水卫设室内有给水龙头室内有
给水排水卫卫生设备从集中卫生设备但无淋生设备并有淋浴设备但无卫生设备设备和淋浴设备 给水龙头取水 浴设备 备和集中热水供应 类
生
型
最平最平
高均高均最高平均最高最高平均平均日 日时变日 日时变日 日时变日 时变日时变日 ( 升日 ( 升分 ( 升 ( 升化系 ( 升( 升化系 ( 升/( 升 / 化系 ( 升 / 化系 ( 升/ 化系 / 人// 人/区 / 人/ 人数 / 人/ 人数 人/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日) 日 ) //// 日) 日 ) 日) 日) 日 )
) 日 ) 日 )
20~10~~40~20~~85~155~~130~90~~170~130~~一 0 30 20
60 40 20 170 25 200 170
20~10~~45~30~~90~160~~140~100~~180~140~~二 40 25 65
45 25 5 180 140 210 180
35~20~~60~40~~95~165~~140~110~~185~145~~三 55 35 85
65 30 00 180 150 215 185
40~25~~60~40~~95~165~~150~120~~190~150~~四 60 40 90
70 30 00 190 160 220 190
20~10~~45~25~~85~155~~140~100~~180~140~~五 40 25 60 40 25 0 180 140 210 180
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居住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但未包括浇洒道路、大
面积绿化 ? 注: 及全市性的公共建筑用水量。
选用用水定额时,应根据所在分区内的给水设备类型以及生活习惯等足以影响
用水量的 ? 因素确定。
第一分区包括 :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全部,辽宁的大部分,河北、山西、
陕西的偏 ? 北的一小部分,宁夏偏东的一部分。
第二分区包括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大部分,甘肃、宁夏、辽宁的 南部,河南北部,青海偏东和江苏便北的一小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 : 上海、浙江的全部,江西、安徽、江苏的大部分,福建北部,
湖南、湖 北的东部,河南南部。
第四部分包括 : 广东、台湾的全部,广西的大部分,福建、云南的南部。
第五部分包括 : 贵州的全部,四川、云南的大部分,湖南、湖北的西部,陕西
和甘肃在 秦岭以南的地区,广西偏北的一小部分。
其他部分的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当地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
相似地区 ? 的定额标准。
第 条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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